勞動合同與個人所得稅
文章分類:專題作文
你也會想看的:喂鴿子作文
篇一: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怎樣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怎樣計算個人所得稅?發佈時間: 2012-02-17
根據《財政部 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個人與任職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假設為A元),在當地上年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三倍數額內,可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該標準的部分,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假設任職年限為B年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
算),其計算方法如下:
應納稅額={[A-當地上年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3-基本社保費和住房
公積金)÷B-3500]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B
篇二: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
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9〕178號
1999-09-23 國傢稅務總局
有效 深地稅發[1999]449號轉發
近接一些地區請示,要求對企業在改組、改制或減員增效過程中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而支付給被解聘職工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加以明確。經研究,現規定如下:
一、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