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美麗新村自查報告
篇一:四川省“幸福美麗新村”規劃編制辦法和技術導則
四川省“幸福美麗新村”規劃編制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瞭規范和加強我省幸福美麗新村規劃編制工作,提高規劃編制水平,加快“業興、傢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麗新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鎮規劃標準》和《村莊整治規劃編制辦法》以及《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結合四川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幸福美麗新村規劃編制,應當遵守本辦法。幸福美麗新村是指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各種規模的農村居民聚居點。
已公佈的歷史文化名村和有歷史保護價值的村的保護規劃,應當依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要求》及其他相關規定編制。
第三條 編制幸福美麗新村規劃,應當遵守國傢、省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依據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並與土地利用等規劃相銜接。
第四條 幸福美麗新村規劃由鎮鄉)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編制成果應當在村內予以公示,並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通過,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經批準後由鎮鄉)人民政府予以公佈實施。
第五條 因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村民大會和鎮鄉)人民代表大會同意,鎮鄉)人民政府可對幸福美麗新村規劃進行局部調整,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備案。涉及規模、佈局等重大變更的,應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準。
第六條 幸福美麗新村規劃編制單位應具備相應規劃編制資質,編制人員應熟悉農村情況。
第二章 規劃編制要求
第七條 編制幸福美麗新村規劃要按照 “業興、傢富、人和、村美”的基本要求,堅持一切從農村實際出發,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條件、促進農民增收、改善人居環境、提升村莊風貌為主要目的,以耕讀文明為魂、村落民居為形、田園風光為韻,把幸福美麗新村建設成為記得住鄉愁、留得住鄉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