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安全規章制度
篇一:養老院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組織職工學習治安法規,安全常識,全面提高工作人員搞好單位安全的自覺性,全面培養工作人員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識,做到工作中知法、守法、善於用法,提高依法治理院的能力。
2、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工作人員要提醒和指導院民確保自身安全。同時,在自身各種服務活動中要確保安全,防止違反操作安全規程,發生事故。
3、正確處理各種矛盾,除有意違法犯罪,應特殊處理外,一定要與人為善,息事寧人,控制事態,化解矛盾,不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對於院民之間矛盾,工作人員要主動調解,做到公正、公平,無效時立即告知主管領導或報110。
4、院民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對易變質腐爛的鮮活食品和怕擠壓、傾倒的易碎、易損物品以及較大貨物一律不予存放,院民所帶現金或其它貴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員代管,代管手續要齊全。
5、如發現院民發生刑事犯罪活動,工作人員應暫停清理、整理房務,保持現場原狀,報公安機關處理,同時要切實做好治安協查工作,對於正在實施的各類犯罪活動,工作人員在報110的同時應盡一切可能制止犯罪活動。
6、凡入住的院民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院民不得私自住宿或轉讓、調整床位。
7、一些突發案件和事故處理中,如火災、爆炸、中毒等,工作重點在救人、疏散院民和維護好院民秩序等。對威脅或傷害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如殺人、搶劫等嚴重犯罪行為,重點是搶救受害者,註意發現和控制重要嫌疑分子,以及現場保護等。
安全制度要求:
1、x x負責院內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2、院全體工作人員每半月集體進行一次全院安全工作大檢查。
3、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應急照明燈,確定專人管理,工作人員能夠正確掌握使用
4、實行院工作人員值班制度,並逐日填寫值班登記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