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級我心目中的憲法420字作文
篇一:我心中的憲法
我心中的憲法
劉力寧五年級1)班
憲法是國傢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一切法律法規都是圍繞憲法而制定的,都不能和憲法相抵觸。
法無處不在,但不要將它變成生活的負擔,而要將它作為生活的準則來規范和約束自己的行為。隻有現在認真學法,才能在未來做一個懂法的人;因為隻有懂法,才能成為一個守法的公民;隻有我們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進而借助法律維護他人的權益,維護國傢的利益,維護法律至高無尚的尊嚴!因為,我們知道,未來的社會必然是法制的社會,而法制的社會隻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創出來,正如大哲學傢蘇格拉底所說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將“法”根植於我們的內心,成為一個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使命。
看看社會上的種種現象吧。有的執法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有的企業傢為謀取暴利將法拋於腦後,違法生產經營,大肆造假售假,損害國傢和人民的利益;有的人為不勞而獲,怨恨報復,把法臵之度外,殺人放火、搶劫、橫行霸市等等,雖然,這些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但是這些行為卻對社會、對孩子們遺害無窮。試想,假若人人都自以為是,輕視法律,那麼那些由於缺少知識而心靈受污染的孩子們又怎能做到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呢?
有很多人就是因為不懂得法律而走上瞭一條不歸路。例如著名的藥傢鑫慘案: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藥傢鑫駕駛小轎車,撞上前方同向騎電動車的張妙後,藥傢鑫下車查看,發現張妙倒地呻吟,因為害怕張妙看到車牌號,以後找麻煩,便產生殺人滅口的惡念,就立刻轉身從車內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對倒地的被害人張妙連捅數刀,致張妙當場死亡。如果藥傢鑫懂得法律,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慘案。
努力把!隻有我們做到瞭“法在我心中”!我們才無愧於自己,無愧於國傢,無愧於這個時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