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犯罪解除勞動合同
篇一:員工該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該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如果在某企業工作的不順心,便會有辭職的心思。辭職也就是所謂的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想解除勞動合同,則應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具體來說,員工該怎麼解除勞動合同呢?律伴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一、員工該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即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一)預告解除概念:即勞動者履行預告程序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兩種情形: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即時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形。對於第一款規定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註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註意: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二、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存在以下十一種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較典型的做法比如給員工放假、待崗,可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