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與解除勞動合同
篇一:開除股東資格與解除勞動合同案例解析
開除股東資格與解除勞動合同案例解析
來源:胡律師網 作者:上海律師 胡燕來 所屬欄目:企業裁員安置
開除股東資格與解除合同案例解析 企業高管辭退的法律適用不少企業都存在這樣一個特殊群體 : 他們既是股東 , 又被聘任擔任一定的管理職務 , 這類雙重身份的特殊人群與企業因工作發……
開除股東資格與解除勞動合同案例解析
企業高管辭退的法律適用不少企業都存在這樣一個特殊群體:他們既是股東,又被聘任擔任一定的管理職務,這類雙重身份的特殊人群與企業因工作發生爭議需要辭退時,處理起來很棘手。
蔣某系某電器連鎖公司股東,擁有公司5%的股權:2004年10月,蔣某出任某電器連鎖公司分店經理。2005年1月,蔣某考取瞭保險代理人資格,從當年11月起,以保險代理人的身份兼職保險營銷工作。2005年起至2OO6年8月間,蔣某以保險代理人的身份與電器公司的下屬員工簽瞭6份保險合同。
自2006年起,某電器公司總部收到多封匿名舉報信,稱蔣某利用職權向下屬員工推銷保險。2O07年1月3日,某電器公司總店以蔣某擔任保險公司保險營銷員、向下屬銷售保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為由,通知蔣某解除勞動合同。電器公司總部還認為蔣某的行為損害瞭公司其他股東的利益,向蔣某發出開除股東資格通知書,稱“自2007年2月3日起,因蔣某違規行為損害公司其他股東利益被公司開除,其股東身份同時亦被開除,原有股份由其他股東作價退還”。 蔣某認為,自己做保險也沒給電器公司帶來損失,電器公司違法與她解除勞動合同,於1月5日向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某電器公司支付其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同時要求確認公司終止其股東身份為違法行為。
仲裁委員會裁決,電器公司總店向蔣某一次性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8萬元,至於蔣某訴求撤銷公司開除其股東身份行為決定,仲裁庭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