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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遼寧省勞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遼寧省財政廳關於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的應用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遼寧省財政廳關於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遼勞社發〔2008〕111號)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102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決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傢、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4、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養老金:
1、具有正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副高級職稱(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