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服務合同管轄
篇一:網絡購物糾紛案件的管轄規則
網絡購物糾紛案件的管轄規則
【摘要】
網絡的發展練就瞭一代宅男宅女,宅男宅女的出現在捧紅瞭淘寶、京東、當當、阿裡巴巴的同時,也使得網絡購物糾紛管轄問題被“囧”態百出,無所適從。實際上,網絡隻在一定程度上改變瞭傳統的交易手段和交易環境,隻是導致適用管轄標準的模糊和不確定性,並沒有改變交易合同的實質。在網絡購物交易糾紛首問責任制以及即將啟動的網購實名制的前提下,我們要做的不是無意義的大張旗鼓地呼籲立法改進,一是因為改進不是紙上談兵就能解決的問題,二是不是誰想改進就能改進得瞭的。關鍵是如何利用現有條件解決新的問題,利用現有法律解決網絡購物糾紛的管轄問題。
【關鍵詞】網絡購物合同 訴訟管轄
在傳統的物理世界中,某一特定法院根據與合同聯結點有關的地域范圍來確定其管轄權。而在因特網中,網絡空間是無邊界可言的。人們在網絡上可以在瞬間往返於千裡之外甚至跨越數國,而本人卻無需發生空間上的變化。因此人們無法將網絡空間像物理空間那樣人為地分割為若幹領域。那麼法院對於網絡空間的管轄權應當如何確定,這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因網絡自身的特點,使得網絡購物糾紛中對於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的確定與傳統合同糾紛相比顯得更加復雜和困難,本文建議在我國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尋找新的聯結點來解決網絡購物糾紛中的管轄法院的確定問題。
一、網絡購物合同糾紛的一般管轄原則
網絡購物是指狹義的網絡消費,僅僅指通過相關的網站,在網絡上購買有形商品的形式,不包括網絡教育、在線影視、網絡遊戲等在內的消費形式。本文主要從狹義的角度從我國網絡消費的現狀出發,簡單分析網絡購物糾紛案件的管轄規則的確定問題。在線交易中交易主體往往會以電子數據交換或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這種合同我們稱之為電子合同。1從實質意義上講,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並沒有不同,都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電子合同的特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