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培訓講話稿
篇一:新環保法普法講稿
2014年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修訂通過瞭新《環境保護法》,共7章70條,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傢環境保護部也於2014年12月19日起陸續發佈瞭《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28號)、《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29號)、《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0號)、《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1號)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5個配套辦法也於2015年1月1日起一並實施。新《環保法》賦予環保部門許多新的監管權力和手段,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移送拘留等措施使新《環保法》成為極具“殺傷力”的一把利劍,旗幟鮮明地提出“堅決向環境違法行為宣戰”,加大瞭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打擊力度。
下面就從5個面對新《環保法》與大傢進行溝通探討。
一、 新《環保法》的出臺背景
一是適應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十八大報告將生態文明納入“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隻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
二是順應社會各界期待的需要。舊環保法已經不適應當
前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環保部門的專項立法和地方立法都在等待“新環保法”出臺。近年來,各級人大代表議案、專傢學者著述呼籲修訂,人民群眾期待加快解決霧霾、飲用水、土壤等突出環境問題,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的極大關註等都催生瞭新《環保法》的出臺。
三是解決環保領域突出問題的需要。舊環保法理念過時,對於保護和發展的關系認識不清;制度過時,不適應環保立法需要;部分內容嚴重滯後;處罰過軟,違法成本低已經成為環保法律法規的痼疾;銜接不順,與部分後期制定的單項法等不銜接。而現行環境管理體制也存在諸多問題,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