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維權須知
篇一:建 築 工 人 維 權 須 知
建 築 工 人 維 權 須 知
一、建築工人進入工地前,應與有資質證書的企業依法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合同中要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以及日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勞動用工合同由雙方簽字,公司蓋公章後各持一份。
建築工人不簽訂合同或無資質單位和個人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將會自身合法利益。
二、建築工人有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權利,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有權拒絕上崗作業。建築工程施工前,項目管理技術人員應向作業班組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施工的技術交底,並雙方簽字確認。
三、項目經理是該工程解決工資拖欠的第一責任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是解決企業工資拖欠的第一責任人,發生工資拖欠糾紛,建築工人應向該工程項目經理或所屬施工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建築工人可持勞動用工合同等證據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對勞動仲裁部門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建築工人發現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可向工程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建管局
濟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電話:××××× 市建管局:×××××
篇二:農民工維權須知
農民工維權須知
一、應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合同應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及工期、
工資標準或單位造價、工資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安全和質量責任以及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等內容。合同應一式三份,由雙方簽字並加蓋有資質建築企業或勞務企業的公章後各持一份,施工現場保留一份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