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評估可行性報告
篇一:環評報告可研報告那個在前
環評報告可研報告哪個在前
那個報告要先做?應該是先做可研,可研是環評的依據。但是審批的時候是先批環評,有瞭環評批復才能批可研。
先可研再環評,可研是環評的依據。
一般來說,可研和環評不能同一傢公司包辦,需要分別完成。
按照道理,可研應該是一個項目最前期的工作,而環評報告則是依據可研來寫,我記得《環評技術方法》中就寫明數據主要參考可研。
可是我發現這個程序在化工項目中適用,在污水處理廠環境影響評價中就不太合適瞭,因為好多設計單位現在很遊擊、很業餘,往往不加調查,輕率的作出一個工藝。
而且建設單位往往是當地建設局)招標的專傢也是不懂裝懂,造成工藝嚴重脫離實際。這樣,在環評過程中需要重新核實的東西太多瞭,不但增加瞭工作量,而且有時需要否掉原有的工藝,使前期的工作變成浪費。更有甚者,建設單位其實就是敷衍瞭事,而且未批先建,事後找評價單位補做環評,工藝還不合理,出水比進水濃度還高,兌水達到標準,這讓環評怎麼寫?
所以,我覺得還是環評在前較為合理。不知道別的地方是怎樣操作的?
我認為要具體項目具體分析,但是大體上是要先有可研報告的,因為如果沒有可研,你連這個項目要幹什麼都不知道,還評價個什麼意思,評價啥,莫非無中生有不成,所以一定是先有可研,當然有些項目是隻需要有項目建議書就可以的,比如房地產之類的簡單的,因為這種隻需要知道占地面積啊之類的也就差不多可以寫出來瞭。
但是涉及到具體工藝或者選線選址的還是必須要可研的,就拿污水處理廠來說,如果沒有可研,莫非環評給他提出工藝方案不成?告訴公路建設如果沒有可研的選線方案,莫非要環評替他選線不成?
總之還是可研要先有,但是可研報批可以在環評之後,因為我覺得環評本來就是可研的一部分,要不為什麼我們結論都是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