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環境安全應急預案
篇一:公司環境安全應急預案
山東大力專用汽車制造有限公司
環境安全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提高企業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傢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傢突法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 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適用於本企業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1.4 有關規章與要求
為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準確、有條不紊地處理事故,盡可能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落實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制度,具體措施有:
1.4.1 落實應急救援組織,救援指揮部成員和救援人員按專業分工,本著專業對口、便於領導、集結和開展救援的原則,建立組織,落實人員,並根據人員變化隨時進行組織調整,不能空崗。
1.4.2 任務分工要做好物質器材準備,如必要的指揮通訊、報警、洗消、消防、搶修等器材,各崗位必備的防護面具、氧氣呼吸器等,上述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各重點目標設立救援器材櫃,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1.4.3 組織救援訓練和學習,提高指揮水平和救援能力。
1.4.5 建立完善各項制度、晝夜值班制度公司各車間),每月結合安全生產工作檢查,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及器具保管情況。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防禦和救援相結合的原則。統一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