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應急預案編制費用
篇一:應急預案編制服務合同
應急預案編制服務合同
編號:晉泰天安[2013]第號
委托方甲方):
主要負責人:
受托方乙方):晉城市晉泰天安咨詢服務中心
主要負責人:
鑒於甲方委托方)需要,就 項目向乙方受托方)委托提供編制服務,乙方願意接受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按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真實完整的技術資料、數據和工作條件,乙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程和技術標準對項目進行調查、分析,客觀、公正的開展技術服務工作;乙方應按照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照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行業標準和規范,向甲方提交符合備案要求的應急預案。
第二條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和商業機密等乙方不得引用、發表和向第三者提供。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乙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在給與乙方提供所有資料及支付應急預案編制費後,乙方開展編制工作;預案在主管部門備案後,合同結束。
第四條 本合同在年 月 日 地點)簽訂。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後個工作日內完成編制。 本次技術服務費用 元小寫 元),甲方應於 個工作日內支付預案編制費用,乙方給與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真實完整的技術資料、數據,影響乙方工作進度的,乙方提交報告的時間相應順延。
2、因乙方原因導致報告不能通過評審和備案的,乙方向甲方支付5倍合同價款的賠償。
3、因甲方原因導致編制工作終止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甲方索取合同價款30%的違約金及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