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篇一: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工作一段時間瞭,公司還是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該怎麼辦呢?《勞動合同法》哪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我們的權益能否得到保障?別著急,找法網小編為你整理瞭相關資料,讓你輕松面對難題。
法律依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上崗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沒有訂立合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為事實勞動關系承擔“支付雙倍工資”和“事實勞動關系超過一年視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代價。
勞動者為維護自己的權利應當主動收集並保管好與工作有關的證據,如錄用人員花名冊、上崗證、工資表、考勤記錄及工作有關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錄音、錄像)等。拿著這些證據,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時效是一年,具體可以主張的權益有補繳社保、雙倍工資。事實勞動關系超過一年視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思是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的終止時間,用人單位除瞭依法解除外,不能隨意辭退員工,否則承擔違法解除合同的賠償責任。
市民咨詢
市民張先生:我在某公司從事銷售工作,公司約定薪酬為底薪4000元,另加提成。但是我入職後,公司一直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律師解答: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用人單位應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計算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起算點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點為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最長不超過11個月。
實務快速解案
一、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