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網絡支付意見
篇一:時政熱點:網絡支付新規
時政熱點:網絡支付新規
曾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28日終於塵埃落定。辦法規定,隻通過一個外部渠道開立的Ⅰ類支付賬戶,賬戶餘額可用於消費和轉賬,但限額僅有1000元;通過3個驗證渠道的Ⅱ類賬戶可以消費、轉賬,年支付額度10萬元;通過5個驗證渠道的Ⅲ類賬戶,除瞭可以消費轉賬外,還能購買投資理財等金融產品,年累計交易額最高可以到20萬元。
近日恰好也有一篇新聞,重慶一位女士欲退用微信錢包購買的2張電影票,結果被騙15000元,假如她微信錢包是限額僅有1000元的Ⅰ類支付賬戶,她就可避免這次重大損失。
網絡支付功能隨著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也日趨強大,在給人們帶來方便快捷的同時,也潛藏著無數風險:如客戶身份識別機制不夠完善,為欺詐、套現、洗錢等風險提供瞭可乘之機;又如沉淀瞭大量客戶資金,加大瞭資金流動性管理壓力和跨市場交易風險;而通過網絡支付功能致財產受損的新聞也屢見報端。加強網絡支付安全監管,夯實金融安全底線勢在必行。
有網友一看見支付限額就吐槽,認為“我自己的錢怎麼用憑什麼受限制?”其實這是未厘清具體情況下主觀臆斷。將網絡支付分為三類,賦予不同的功能,以滿足不同層次的民眾需求,是對支付機構及其相關業務實施差別化管理。通俗點說,若平時親友之間發個微信紅包,無須實名認證、日限額1000元以下的Ⅰ類支付賬戶足矣,若有更高需要,則升級至Ⅱ類Ⅲ類賬戶即可。賬戶的級別越高,需要驗證的安全驗證手段就越多——事實上,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在支取大額現金時也有類似規定,並非隻針對網絡支付。此逐步升級、強化管理的辦法既(本文來自:Www.bdfqY.cOm 千 葉帆文 摘:最嚴網絡支付意見)尊重瞭
客戶的選擇權,也可以有效消除客戶資金的安全隱患,還重在引導支付機構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為反洗錢、反恐融資和遏制違法犯罪活動打下基礎。
解讀網絡支付新規,須摒棄片面心態,此處有雙重含義,一方面,廣大民眾要不斷學習金融知識,全面瞭解相關政策法規,掌握網絡防范技巧,讓網絡支付等新生事物為我所用而避受其害;對於金融管理部門來說,要在有效提升監管措施彈性和靈活性的同時,激發支付機構活躍支付服務市場的動力。要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便民、利民為宗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及金融穩定,而不要讓網絡支付行業和民眾產生借管理打壓創新、維護壟斷利益、制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錯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