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文明養犬標語
篇一:XX社區文明養犬公約
社區文明養犬公約
為瞭建設本社區健康、文明、以人為本的小區文化,創造小區和諧的人文環境,規范社區居民養犬行為,按照《烏魯木齊市養犬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結合本社區的實際情況,就本社區養犬管理事項依法制定文明養犬公約如下:
一、自覺遵守《烏魯木齊市養犬管理規定》,不飼養大型犬、烈性犬,每戶隻準飼養一隻高度不超過35公分的小型觀賞犬。自覺為犬辦理養犬登記證,並定期為犬註射預防狂犬病疫苗。
二、攜犬出戶時,應對犬束犬鏈犬鏈長度不得超過1.5米),並由成年人牽領。同時,攜帶養犬登記證,盡量避免近距離1—2米)接觸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等人群。
三、攜犬出戶時,要準備好清理犬糞的工具,及時妥善處理犬在戶外排出的糞便,保持社區環境衛生。
四、攜犬出戶時,不攜犬進入禁遛犬區域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
五、以積極合作的態度對待因犬引發的糾紛,主動承擔責任,平和、友好地協商解決相關事宜,化解矛盾。
六、犬傷害他人後,犬主人應主動致歉,立即將被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先行墊付醫療費用。
七、攜犬乘坐電梯時,要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並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袋、犬籠,如同乘人害怕犬,就禮貌退出,等候下一部電梯。
八、要保持睦鄰友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叫,避免犬叫擾民,幹擾他人正常生活。
九、善待犬隻,為犬隻提供必要的養育、護理、訓練及醫療條件,不虐待犬、不遺棄犬。因故確需放棄所飼養犬的,應當將犬轉讓給符合飼養條件的人飼養,及時辦理轉讓手續,或者送公安機關,並辦理註銷手續。
十、積極響應政府號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十一、嚴格履行養犬義務承諾書的其他義務。
居民朋友們,讓我們攜起手來:同心同德,讓文明和諧在我們社區安傢落戶。讓我們迅速行動起來,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為建設文明社區、文明XX作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