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公路運輸合同
篇一:公路貨物分等表
表2—1
公路路況分區表
表
2—2
綜合裝卸費表
表2—3 單位:元/噸
計,水泥穩定砂礫料的裝卸費按4.4元/噸計。
單位:元/噸公裡
新道秘 [2006] 12 號
關於發佈道路貨物運輸整車指導價格的通知
各地、州、市道路運輸協會、各會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自治區的道路貨物運輸價格,在1993年之前系政府定價。1993年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新政辦1993)2號文規定:道路貨運運價除指令性運輸計劃外,其它不再實行定價。1996年自治區物價局、交通廳新價重字1996)28號文規定對指令性運輸計劃的石油、糧食、搶險救災物資進行瞭調價。從此道路貨運價格,由政府定價改為市場價。但是,許多承運方與托運方簽定運輸合同、結付運輸費用仍按新價重字1996)28號的規定價格結付運費。近年來,由於貨運經營者所需的貨運汽車、配件、原材料輪胎)、汽車修理費、人員工資、差旅費、養路費、稅費、燃油、保險費、過路過橋費等列入成本的費用、項目增加,價格上調,特別是占運輸成本33.5%以上燃油價格的(本文來自:www.bdFqY.cOM 千 葉帆文 摘:糧食公路運輸合同)不斷上調,造成運輸成本急劇增大與目前運輸價格偏低,形成很大的反差,使許多經營者入不敷出、步履艱難,在激烈競爭中以“超限超載”謀求微薄利益,不但給超限超載工作帶來很大的壓力,而且對道路安全和公路的正常使用造成瞭嚴重的隱患,形成成本與價格倒掛的不合理狀況。為使整個貨運經營者走出困境和良性發展。同時,考慮到社會各方的承受能力和綜合效益。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轉發自治區民政廳關於促進行業協會商會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新政辦發[2003]167號)文第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