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安全責任書
篇一:治安工作責任書
為加強我公司的治安安全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和經營秩序,認真執行全國人大、國務院《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兩個決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使用、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治安安全責任書。
一、公司的責任
1、在公司董事會和黨政領導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一名公司領導具體負責全公司的治安安全工作,認真履行責任書的內容;
2、貫徹執行國傢的治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有關批示組織制定適合本單位的治安管理辦法、制度、措施,並予以實施;
3、根據“預防為主、單位負責、宣傳等業務工作組織領導,統籌安排,佈置實施保障實施安全”
4、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各級治安責任制,督促檢查所在單位治安責任制,層層簽訂落實情況,要做到“五同時”(和生產同計劃、同佈置、同總結、同考核),真正把治安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中;
5、針對本單位的治安狀況,按照廠紀、廠規、國傢《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規,查處內部的各類治安案件,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偵破各類案件;
6、負責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治安防范大檢查,每季要進
行一次全面檢查,節假日重點檢查查組織、查制度、查措施),保衛部還不定期的深入基層對檢查的隱患、漏洞問題,及時協助處理,對屢查不改的,下發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並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29號令》和《山西四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部治安、消防管理處罰辦法》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強化管理;
7、加強重點、要害部位的管理,對公司重點要害部位(單位)人員要進行一年一度的審核,建檔建卡,督促落實崗位責任制,健全完善各項防范設施,必須達到“三鐵一器”(即鐵門、鐵窗、鐵櫃、報警器)齊全、完好、正常、有效;
8、負責配備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