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訂立的意義
文章分類:專題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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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認識勞動合同的含義是什麼
勞動合同的含義是什麼?答: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同企業、國傢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
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之間訂立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答:勞動關系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勞動監察機構的職責是什麼?
答:勞動監察機構有以下幾項職責: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應該怎樣舉報或投訴?
答: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可采用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進行舉報或投訴。
舉報、投訴件應在多長時間查處結案?
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舉報、投訴件應在多長時間查處結案?
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勞動監察的內容包括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