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合作經營協議書
篇一:賓館合夥經營協議書
賓館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人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位於萬州區安寧路808號私房二層,願與乙方共同進行賓館經營,現就該房合夥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出房地及原始賓館器俱若幹為甲方的出資額,乙方向甲方每年支付現金25000元,大寫貳萬伍仟元為出資額。
二、盈利分配,平等粉紅。
三、合夥經營期間,本賓館需招用員工,雙方共同確商,一方擅自確定人員無效。
四、合夥經營期間,甲方必須提供相關生效手續履行協議,包括房地證、特種營業許可證、稅務證等相關有效證件共同營業。
五、合夥經營期間,涉及風險共同承擔,盈利平等分享,如遇特殊原因需變更,解夥,必須經雙方達成共識書面文書方為有效。
六、經營期間,財務賬目,甲方管賬,乙方管錢,當日經雙方核實生(本文來自:Www.bdfqY.cOm 千 葉帆文 摘:賓館合作經營協議書)效。
七、如一方要求散夥,必須經另一方同意,並清算認可後簽字生效。
八、本合夥經營期限,原則上以200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共十年。
九、任何一方違反上述任何一條款視為違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當年收入的4%計算違約金。
上述協議,雙方本著友好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的。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簽收即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09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