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去哪裡
篇一:勞動合同在哪些情況下會無效
勞動合同在哪些情況下會無效
無效是因為它不具備法律效力,那麼,勞動合同無效的條件有哪些呢?出現無效的勞動合同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呢?請大傢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勞動合同無效的條件全部無效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無效勞動合同的表現形式為:(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如果訂立勞動合同時,當事人一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騙對方,致使另一方上當受騙,造成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認識和判斷,從而同意訂立的勞動合同,則屬於采取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威脅手段,指當事人一方用可能實現的危害對方人身或財產安全的行為相要挾,迫使對方違背意願而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無論是采取欺詐手段還是威脅手段,所訂立的勞動合同都違背瞭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它的後果是侵犯瞭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因而這種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部分無效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是指,其部分條款無效的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另外,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的無效不能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決定。民事責任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勞動部於1995年5月制定瞭《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該《辦法》規定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下列規定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傢規定補足勞動者的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保險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傢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傢規(轉自:wWw.bdFqy.com 千 葉帆 文摘:勞動合同去哪裡)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持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