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工作經驗交流
篇一:幹部選拔任用創新工作經驗交流材料
幹部選拔任用創新工作經驗交流材料
近年來,XX縣委嚴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緊密結合縣情實際,積極謹慎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方式進行具體細化,在完善程序和創新工作上積極探索,有益實踐,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完善,標準明確,考察嚴格,任用慎重,真正把一批政治堅定、能力突出、作風過硬、群眾信任、善於領導科學發展的優秀幹部選拔到瞭各級領導崗位,營造瞭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一、健全“四項制度”,暢通幹部能下出口。
幹部能上不能下,是幹部工作的一大難題。近年來,我們積極健全幹部考核、監督、辭職、任期四項制度,切實把暢通幹部出口作為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來抓, 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健全考核制,考核末位的“下”。結合年度目標責任制、單項工作、重點項目建設、產業建設的考核,完善科級領導幹部實績考核辦法,把考核結果作為幹部“下得去”的重要依據。對民意測評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累計達30%以上的實行降職或免職;對沒有完成任期目標的降職使用;對單位年度綜合目標考核連續三年排在全縣倒數的主要領導降職任用,直至免職。近年來,有3名主要領導不能勝任現職被降職調整,2名分管領導被免職。
二是健全監督制,觸犯法紀的“下”。建立完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聯系會議制度。加強領導幹部“生活圈”、“社交圈”以及8小時以外的日常監督。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群眾舉報問題,經查實有違法違規行為的進行警示訓誡,情節嚴重造成後果的降職或免職,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先後有6名領導因違紀違規免除瞭領導職務。
三是健全辭職制,讓領導自願“下”。領導幹部因個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再繼續擔任領導職務時,針對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方式,使其從領導崗位上“下”來。對那些有專長和經營管理能力且要求到企業工作或辭職“下海”的領導幹部給予大力支持,並為他們在新的領域施展才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