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所機構介紹
篇一:在街道鄉鎮和社區建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有關問題
在街道鄉鎮和社區建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有關問題
內容提示:
機構和人員編制
勞動保障事務所和勞動保障工作站的主要職能
人員和辦公經費來源
辦公場地和設施配備
一)機構和人員編制
在城市的街道和工作任務重有千名以上企業職工或百名以上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鄉鎮,可設立“勞動保障事務所”,人員編制3-5人;街道所轄社區可建立“勞動保障工作站”,聘用1-2名專門人員負責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在全省形成四級管理即省-市-縣-街道、鄉鎮)和五級服務的勞動保障工作網絡。勞動保障事務所受當地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和街道、鄉鎮政府的領導,以縣為主。勞動保障工作站接受所在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的管理。各地基層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人員編制,由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按程序確定。其工作人員配備按照公開招聘、民主推薦、競爭上崗的辦法,采取聘任制形式,由當地人事與勞動保障部門從鄉鎮原有工作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中擇優選拔聘用。
二)勞動保障事務所和勞動保障工作站的主要職能
1、勞動力資源管理,失業登記,就業情況摸底調查;2、《再就業優惠證》的核發和下崗失業人員管理工作,為自謀職業的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辦理有關手續,開展再就業援助服務,提供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咨詢服務;
3、開發社區公益性崗位,組織實施社區就業項目;
4、動員組織未能繼續升學的新成長勞動力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組織開展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活動;
5、負責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包括接受和管理企業退休人員的檔案,負責退休人員社會保險事務的申報和跟蹤服務,協助有關部門在退休人員中建立健全黨的組織,指導幫助社會服務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