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第17號公告
篇一:國傢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6年 第26號
國傢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國傢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6年 第26號
關於發佈射線裝置分類辦法的公告
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 (此公告業經衛生部陳嘯宏會簽 附件:射線裝置分類辦法
主題詞: 發送: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公安部,鐵道部,交通部,信附件:
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傢環境保護總局和衛生部組織制定瞭 ) 二○○ 射線裝置 分類 公告
○四廠,中國同位素 射線裝置分類辦法
國務院令第
449號)關於射線裝置實行分類管理的規定,《射線裝置分類辦法》,現予發佈。六年五月三十日 環保 輻射 息產業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民航總局,中國科學院,國傢郵政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中核集團四公司,中國原子能工業公司,中核甘肅華原企業總公司,北京原子高科核技術應用股份有限公司,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同位素與輻射行業協會 規定,制定本射線裝置分類辦法。
一、射線裝置分類原則
根據射線裝置對人體健康和環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從高到低將射線裝置分為Ⅰ類、Ⅱ類、Ⅲ類。按照使用用途分醫用射線裝置和非醫用射線裝置。
一)Ⅰ類為高危險射線裝置,事故時可以使短時間受照射人員產生嚴重放射損傷,甚至死亡,或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二)Ⅱ類為中危險射線裝置,事故時可以使受照人員產生較嚴重放射損傷,大劑量照射甚至導致死亡;
三)Ⅲ類為低危險射線裝置,事故時一般不會造成受照人員的放射損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