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渠道合作合同
篇一:渠 道 經 銷 商 協 議 書
渠 道 經 銷 商 協 議 書
甲 方供方): 昆山威爾.湯姆電器有限公司 乙 方需方):
“Will Tomson”是昆山威爾.湯姆森電器有限公司註冊的合法商標,在中國市場采取品牌特許經營模式,具體包括:商標、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的使用、經營模式、營業標志、營銷支持等。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總 則
1、訂立本協議的目的在於確保甲方、乙方忠實地履行本協議規定的雙方職責和權利。 2、本協議並未授權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有關企業之權利,甲方對本協議條款有最終的解釋權。
第二條、簽約區域及產品
甲方授予乙方為 區域的直接簽約傳統渠道經銷商,簽約產品為威爾.湯姆森公司傳統產品: 第三條、簽約任務
1、簽約任務目標分解表:單位:萬元,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2、乙方簽約任務總額為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 仟 佰 拾 萬元)。
3、試銷期為簽約後前三個月,試銷期任務低於相應任務額的50%,試銷期後連續兩個月或累計三個月任務完成率低於60%的,上半年1-6月份完成率低於全年任務的40%,則甲方有權立即取消乙方的經銷權。
4、乙方簽約產品月度指標分解:以上空格區數字均以人民幣萬元計,統計口徑為上月27日至當月26日止計算當月乙方實際提貨額)。 第四條、產品價格
1、以上乙方購貨價格詳見價格表見附件)協議中提貨額、銷售額均按此價格計算),新開發產品供貨價格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2、協議期內甲方可根據市場情況進行價格調整,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按統一時間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