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處罰決定書
篇一:認定事故不嚴謹安監部門敗訴
認定事故不嚴謹安監部門敗訴
南都訊 記者楊亮 因為在一宗工人裝修觸電身亡的事故認定中程序存在瑕疵,取證不夠紮實,珠海市鬥門區安監局近日惹上官司,並被法院判決敗訴。
裝修工人觸電身亡
2014年4月7日下午3時許,珠海鬥門城南白藤三路泰和苑一處商鋪突發意外,一名孫姓工人在裝修時觸電身亡。
鬥門區安監局發出一份事故調查報告,認定死者孫某沒有電工證,違章在帶電線路上作業時導致觸電事故發生;商鋪所屬的華廈物業管理人員李國權負責漏電保護開關,其未持證上崗,且接錯瞭漏電保護裝置,導致事故發生時未能及時斷電,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華夏公司法定代表人餘勁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負有主要管理責任。
去年6月,鬥門區安監局據此向華廈公司法人餘勁開出7000多元的罰單。 為事故認定鬧上法庭
餘勁不服,提起訴訟。他在訴狀中質疑鬥門安監局的處罰違背事實、程序違法。涉事商鋪去年3月租給一名吳姓租戶使用,租戶自行請工人孫某裝修時觸電,與自己無關,且安監部門認定的李國權也不是華廈公司員工,也不存在其他勞務或雇傭關系。事發時,華廈對商鋪裝修一事完全不知情,鬥門安監局應撤銷針對自己的處罰決定書。
鬥門安監局回應,經事故調查組詢問制作的李國權本人簽名的詢問筆錄以及商鋪業主證人證言,李國權是華廈公司員工,負責涉事商鋪出租、收租和物業水電等事項管理工作。商鋪在出租前,其漏電保護開關早就已經安裝,且經調查,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漏電保護開關沒有正確接入火線與零線。
鬥門安監局在庭審上還駁斥瞭企業負責人有關程序違法的指控,稱該局的處罰是依據區政府的批復意見對華廈公司違反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罰;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也充分聽取瞭當事人的申辯、陳述,未違法。
法院判決安監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