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道路安全責任書
篇一:鄉 村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責 任 書1
鎮人民政府
村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責 任 書
為認真貫徹執行《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法》,全面實行交通安全逐級管理責任制。進一步加強鄉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為我鎮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有序、暢通、安全的交通環境,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國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此責任書。
一)在各村居)設立交通協管員,由各村居)現任三職幹部義務擔任交通協管員,協助派出所、鎮人民政府安辦管理本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認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每年年初,要與轄區內所有村民小組簽訂有針對性的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明確相關權利義務,對交通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查糾、說服。
三)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積極創建“交通安全文明村”,充分利用廣播、電視、黑板報、群眾會等形式,向群眾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
四)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基礎工作臺帳。認真排查登記轄區人、車基本情況,清理轄區無牌證車輛和無證駕駛人員,督促無牌證車輛上牌落戶、無證駕駛人員培訓領證。真實記錄和反映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
五)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教育。結合實際,定期組織轄區駕駛員開展有針對性的學習教育,傳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督促
其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
六)積極排查轄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隨時對轄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屬自修自建道路,應及時組織群眾投工投勞進行整治,消除隱患;屬上級管養道路,應及時向鎮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機構通報,協調有關治理事項。
七)說服教育本轄區交通違法當事人。在趕集日、重大活動、傳統節慶和婚喪嫁娶集中時段、地點,勸說群眾不要乘坐火三輪等安全無保障車輛,教育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不違法載客、不違法駕駛,糾正和制止輕微交通違法行為,對於不聽從勸告的交通安全違法人員,及時通報派出所或鎮人民政府安辦進行查處。 八)本村發生交通事故後,村交通協管員應當立即組織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維護交通秩序,並及時報告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鎮人民政府安辦,協助勘察現場、指揮疏導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