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申請書
篇一:申請農村合作社的材料模版
註冊號: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申請書
企業名稱:漯河市召陵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申請書填寫須知
1.申請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文件詳見申請書內《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提交文件目錄》)。
2.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依次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組成。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包括市轄區)行政區劃名稱。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的漢字組成,可以使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姓名作字號,不得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字號。名稱中的行業用語應當反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范圍或者經營特點。名稱中的組織形式應當標明“專業合作社”字樣。
3.住所使用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成員自有場所作為住所的,應當提交該社有權使用的證明和場所的產權證明;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因場所在農村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的,可提交場所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填寫住所應當標明住所所在縣市、區)、鄉鎮)及村、街道的門牌號碼。
4.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登記的業務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的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5.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時自願成為該社成員的人為設立人。 6.提交文件、證件復印件應當使用A4紙。
7.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名。 8.以上需設立人或出資成員簽署的,設立人或出資成員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設立人加蓋公章。
9.經辦人為全體設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