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工資算斷
篇一:新勞動法下的工資計算方法
新勞動法下的工資計算方法
一、最新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勞動法》是1994年7月5日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至今現行有效。 《勞動合同法》是2007年6月29日通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法》是全面規范勞動關系的綜合性法律,其中包含瞭《勞動合同》的內容;而新的《勞動合同法》則是在《勞動法》基礎上,專門針對事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合同關系制定的一部特別的法律。僅在勞動法范疇來看,《勞動法》是普通法,《勞動合同法》是特別法,按照法律層級和時間關系原理,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因此,如果《勞動法》中關於勞動合同方面的規定與《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有沖突,則以《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準;《勞動合同法》中未予規定的內容,仍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執行。
問題如:新勞動法規定,月工作時間是20.83,月月計薪天數是21.75,那麼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到底是月工資/20.83*3,還是月工資/21.75*3呢? 解析:
1、月工作時間,僅僅指勞動者全年法定工作日時間平均到每個月究竟是多少,其計算方法是: 年工作日定為250天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此時間僅僅提供勞動者工作時間的信息;
2、月計薪天數,這個與計時工資的算法密切相關。為什麼他不是20.83呢?因為國傢規定,在法定假日就是現在的清明中秋端午十一和春節)
工作單位也是要給勞動者發工資的!所以,其計算方法來源是: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這個104僅僅是休息日,因為休息日勞動者休息,工作單位不發工資。
3.日工作時間、周均工作時間:
新《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傢實行勞動者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