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三節約心得體會
篇一:電力安全心得體會
電力安全心得體會
篇一:電力安全個人心得體會 在電力生產中,生產者實現“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觀念轉變,是安全思想由強制性到自覺性的一次質的飛躍。 但是,要確保電力生產安全,這一轉變依然是不夠的,還必須由“我要安全”轉變到“我會安全”,才能夠從事故源頭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電力生產是一門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而生產安全又是這一系統工程中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一般而言,電力生產事故有三類:一是“天災”,如雷電、大風、暴雨、施工爆破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發性。二是線路、設備、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隱蔽性。三是“人禍”,人為地違法、違規、違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絕大部分。而“人禍”又可分為三種表現形式:其一是對規章明知故犯,明知這樣做不符合要求,但圖一時方便或抱著僥幸心理的習慣性違章。其二是對規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發生瞭問題。其三是對規章不懂裝懂,稀裡糊塗,發生瞭事故才”恍然大悟或恍然半悟。 顯而易見,工作人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但是,可以肯定地說,所有事故的發生都不是工作人的主觀願望。因此,“我要安全”也就僅僅是一種良好的主觀願望,要真正取得確保電力生產安全這一客觀效果,就必須解決好“我會安全”這一根本。 大凡發生瞭事故後,總結時都不難得出:“安全基礎不牢,安全觀念淡薄,安全管理不善,技術素質不高,安全防護能力弱,習慣性違章”等諸多教訓的結論,都會把違章作業認為是事故的“病灶”,也提上瞭人們的議事日程。但深層次地去分析違章作業存在的原因,拿出切實可行的從源頭上杜絕
違章作業的辦法來,是不是真正擺上瞭我們各級安全部門、管理者、生產人的辦事日程? 勿庸置疑,經過有電以來的生產實踐和血的教訓,總結提煉瞭一套有效確保電力生產安全的規章制度。各電力生產企業又結合實際根據不同生產時期制定瞭大量的具體保證措施,以及上級隨機性,針對性的電力安全生產的指示、通報、要求等。這些是確保電力生產安全的依據,且有唯一性。但是電力生產是一個錯綜復雜,千變萬化的過程,從事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