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指示燈
篇一:消防應急燈和出口指示燈安裝距離的標準
6系統設置 6.1 一般要求 6.1.1設置C、D類系統的建築中可局部設置A或B類系統。 6.1.2消防應急標志燈的設置應保證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廳室內的人員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疏散指示出口標志或指示疏散方向的標志),並應根據應用場所選擇規格適宜的標志燈,視距應滿足附錄 的要求。 6.1.3 消防應急照明燈的設置應保證應急照明區域內的照度均勻分佈,宜采用多點設置方式。 6.1.3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燈的設置,應能連續引導該區域內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區域。 6.1.4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應設在醒目位置,不應設置在門、窗或其它可移動的物體上,不應設置在經常被遮擋的位置。 6.1.5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公眾視讀的障礙物。
6.1.6 盲人集中的場所宜設置聲音疏散指示系統。 6.2 消防應急標志燈的設置 6.2.1 下列部位或場所應設置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志燈: 1 建築物內的安全出口。 2 多層、高層建築中各樓層通向疏散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的門口。 3 公共建築室內最遠點至房間疏散門距離超過15m的房間出口。 4 在地面首層無障礙出口處應設置肢殘人員標志,並在各層消防電梯口設置肢殘人員標志。
6.2.2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志燈的設置應符合下述要求: 1 應設置在出口門的內側,其標志面應朝向建築物內的疏散通道。 2 應設置在出口門的上方居中或門的旁邊,底邊離門框距離不大於200mm。 6.2.3 下列部位或場所應設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志燈: 1 疏散走道拐彎處。 2 地下室疏散樓梯間。 3 超過20m的直行走道、超過10m的袋型走道。 4 人防工程。 5 避難
間、避難層及其他安全場所。 6.2.4 樓梯間應設置指示樓層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地面層應同時設置指示地面層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志燈。 6.2.5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志燈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置在疏散走道的頂部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