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道路施工合同
篇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附件
篇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一、三、二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第一條 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它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道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第二條 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傢有關規定,約定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為年,屋面防水工程為年; 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年; 3、供熱與供冷為 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為 年; 5、其他約定: 第三條 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維修,修理費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國傢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