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龍與酒店的合作合同
篇一:酒店預訂合作協議書
酒店預訂合作協議書
甲方: 藝龍信息技術合肥)有限公司聯系地址: 乙方:
聯系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處理乙方酒店預訂事宜達成一致如下:
一、關鍵詞解釋
1、倒掛:指在相同時間段,乙方給甲方的同一房型的藝龍售價包括服務費、早餐、禮品等條件)高於乙方前臺執行價格,該執行價格包括但不限於酒店前臺價格、酒店網站價格、任何渠道的互聯網銷售價格和會員促銷價等,但非同行業公司協議客戶價格除外。
2、切客:指乙方通過行為或語言以給予低價、贈送禮品、享受差別待遇等方式誘導甲方和/或甲方合作方)客人取消在甲方和/或甲方合作方)的預訂,轉而成為乙方會員或以乙方/第三方名義直接入住的行為;切客不以乙方的誘導行為是否成功作為判定條件;即,隻要乙方做出上述意思表示,即視為切客行為發生。
二、客房預訂
1、甲方可通過傳真、電話或酒店管理系統等方式向乙方提交客戶預訂信息;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使用甲方提供的酒店管理系統E-booking),則可實時進行訂單的傳送、確認、審核、房量/房價修改、訂單查詢、結算等操作。乙方應妥善保管E-booking 帳號及密碼,通過乙方E-booking帳號進行的任何操作均視為乙方的操作,由此產生的後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保證每天向甲方提供一定數量的預留房。對於乙方承諾給甲方的預留房數以內的預訂,在甲方向乙方發出訂房信息的同時,視同乙方已確認有房可供甲方預訂,甲方可直接向客人確認有房;對於預留房數以外的預訂,甲方需得到乙方確認後方可向客人確認訂單。超過保留時限的預留房,雙方按照正常預訂流程執行。 3、客人入住:
1)通過甲方預訂的客人在乙方前臺憑姓名及身份證件辦理入住;客人按照甲方預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