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道中的錯誤
篇一:新聞報道的常見差錯及處理
新聞報道的常見差錯及處理
一、差錯的基本類型
業內一般把新聞報道中的差錯歸納為三類,即政治性差錯、事實性差錯和技術性差錯。
1、政治性差錯。多指一些導向性的或與黨和國傢的路線、方針、政策不一致甚至相違背的錯誤觀點和提法。比如,有的媒體借反思改革否定改革,認為改革改錯瞭;有的媒體在臺灣地區選舉結果出來以後,在頭版進行詳細報道,還刊登參選人照片。有時,則是一些關鍵詞句處理不好,造成政治性差錯。比如,將“中國”與“臺港澳”並列、將一些國傢與臺港澳並稱“等國”、將“朝鮮”寫作“北朝鮮”等。政治性差錯不僅中國有,國外也有。西方的編輯學教材也很強調“政治正確”,比如,規定不得使用性別和種族歧視語言等。
2、事實性差錯。如將“人民幣”錯為“美元”、將“1920年的蘇聯”錯為“1920年的俄國”、將“湖南”錯為“湖北”、將“英國外交大臣”錯為“英國外相”等。值得警惕的是,有些事實性差錯,也會引發政治麻煩。
3、技術性差錯。這類錯誤所占的比例最大,包括題文不一、電頭錯、標點錯,以及掉字、掉段、多字、錯別字等等。這些“小錯誤”有時也可能導致事實性差錯甚至政治性差錯。
另外,還有因漏報、遲報,或將未定稿乃至涉密文件當成新聞稿發表等等造成的差錯。在實際工作中,比較致命的差錯可歸納為兩個大的方面,編輯一定要嚴加防范:一是新聞失實,二是政治導向失誤。
二、產生差錯的原因:
1、對電腦操作不熟悉。編輯在輸入工作完成後沒有認真檢查稿件,導致出現多字、少字和別字。比如,將“十分引人註目”錯輸為“十分31人註目”,將“外甥”錯輸為“外生男”。
2、編輯文字功力不夠,知識面太窄。這方面最常見的情況就是編輯識字量不夠。有人統計,按照現行語文教學大綱的規定,學生在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之後,應當認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