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購銷合同
篇一:購銷合同1
購 銷 合 同
購 方:水富縣旭輝裝潢有限責任公司 供 方:水富縣桂重商貿有限公司
購方因臨滄市文化中心建設項目需要,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如下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定立本合同,以茲雙方遵照執行。 一、產品明細:
1、供方為購方供應下列產品:
2、以上數量為暫估數量,合同簽訂之日起,購方應認真核實實需數量,最遲五天內可重新調整數量,以便供方從廠傢及時發貨。
二、質量標準:按照供方所供產品與購方提供的樣品基本一致。 三、供貨期限:
雙方合同簽定生效後,供方在 10 天內發第一批貨到工地,以後根據購方工程進度,購方將所需貨物數量提前 7 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購方通知後及時安排供貨。
四、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由供方負責送到指定地點,雙方點清數量,由 李昊 負責卸貨,購方指定 邱傢良 為收貨人,聯系電話: 18808706088 。收貨人在供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五、驗收標準:產品破損率按國標3%執行,超過3%的部分由供方負責補足; 六、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如購方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購方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妥為保管,電話通知供方,並在三天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
2、若購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異議的,視為供方所供貨物符合合同規定。 3、購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供方在接到購方異議後,應在三天內負責處理。
5、對購方的異議,經第三方鑒定確認該批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由供方負責調換。
七、結算方式:
1、合同簽定生效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