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橋勞動保障中心
篇一:辦理勞動保障年審指南
附件2
辦理勞動保障年審指南
勞動保障年審制度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按年度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一項措施。根據國傢關於用人單位均要實行勞動保障年審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的有關規定,廣州市行政區域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外地駐穗單位、私營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及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含財政撥款)、社會團體中有招收工人的用人單位均需進行年審。
一、勞動保障年審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方式
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市屬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中有招用工的單位和外地駐穗單位,到市勞動保障年審機構進行勞動保障年審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
二)在區、縣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區屬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中有招用工的單位,到各區、縣級市勞動保障年審機構進行勞動保障年審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
三)在本市的省屬駐穗單位省直屬及中央、部隊所屬及其省控股的,隻在市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社會保險登記證》副證)年檢)應到市進行勞動保障年審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副證)年檢。
四)新建用人單位,應自領取法人登記證之日起30日內,到地稅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登記,並在次日起30天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並到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辦理勞動保障年審申報,核發《勞動保障年審登記證》。在年審期間領取的《社會保險登記證》本年度無需再進行年檢。
五)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請從速辦理繳費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並按上述要求辦理勞動保障年審。
二、勞動保障年審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時間及安排
1月份為單位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