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誠信宣傳標語
篇一:證券市場誠信原則的法律框架
證券市場誠信原則的法律
框架
一、誠信原則的法律起源及歷史發展誠實信用簡稱誠信)原則作為民商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指民商事主體進行民商事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時都應本著誠實、善意的態度即講究信譽恪守信用意思表示真實行為合法等誠實信用原則反映瞭市場經濟秩序的要求是保障市場有規則有秩序運行的重要法則同時也是社會主義道德規范在民商法上的表現因此這項原則被一些學者稱為民商法中的“帝王條款”在我國古代典籍中早就出現瞭“誠信”一詞據《新唐書·刑法志》記載唐太宗於貞觀六年“親錄囚徒閔死者三百九十人縱之還傢期以明年秋即極及期囚皆諧朝堂無後者太宗嘉其誠信悉原之”這裡所稱“誠信”是指人際關系中的誠實不欺誠實信用作為一個法律術語則是個帕來品各國對誠實信用的表達各不相同在拉丁文中為BonaFide在法文中為Bonnefoi在德文中為TreuundGlauben在英文中為GoodFaith在日文中為信義誠實漢語中的誠實信用這一法律原則主要是受德國的影響而來的中國繼受大陸法系後立法和法學理論受日本、德國的影響很大因此中文中表述誠信原則的詞語是德文表述的直譯現代意義上的誠信原則既是當事人進行民事活
動的行為準則又是法官享有衡權的依據在誠信原則的以下三個歷史發展階段中誠信要求與衡平包含著法律發展的一定規律一)羅馬法階段誠信原則起源於羅馬法中的誠信契約和誠信訴訟在羅馬法裡誠信契約是嚴正契約的對稱在嚴正契約中債務人隻須嚴格依照契約的規定履行義務凡契約未規定的事項債務人需要履行對契約的解釋隻能以契約所載文字含義為準與此相反在誠信契約中債務人不僅要承擔契約規定的義務而且必須承擔誠實、善意的補充義務如契約所未規定的事項照通常人看法應由債務人履行時債務人應當履行對於嚴正契約發生的糾紛按嚴正訴訟的程序處理在嚴正訴訟中承審員法官)無自由裁量權隻能嚴格依照契約條款對案件進行裁判就誠信契約發生糾紛按誠信訴訟程序處理由此可見誠信契約不僅要求當事人承擔善意、誠實的補充義務而且承審員法官)還可根據正義衡平原則對契約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