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吧安全規章制度
篇一:網吧安全管理制度
網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網吧實行上網登記制度,網民在網吧上網必須出示有效證件。 網吧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國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國傢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公安機關、文化局、通信等部門的監督。 網吧上網使用者不得利用網吧國際互聯網危害國傢安全、泄露國傢秘密,不得侵犯國傢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反犯罪活動。 網吧上網使用者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 煽動顛覆國傢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 煽動分裂國傢、破壞國傢統一的; 四)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 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 損害國傢機關信譽的; 九) 其他違反憲法和行政法規的。 網吧上網使用者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 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或者使用計算機網絡資源的活動; 二)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增加; 三)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網吧上網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互聯網侵犯其他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得利用網吧開辦、經營或代理國傢尚未開辦的或未獲準經營的電信業務。 網吧工作人員對上網使用者進行監督,發現違反上述規定,應予以制止,並停止其上網和查閱;對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應向公安部門舉報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網吧確保線路暢通,設備正常運行,為網民提供良好的上網環境。 網吧設立網絡安全管理員和收銀員,所有員工必須經業務和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網吧配備滅火器、消防栓等設施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