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質量公報
篇一:全國環境狀況和環保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全國環境狀況和環保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中國環境報記者郭薇4月25日北京報道 在今天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根據《環境保護法》要求,受國務院委托,就2015年度全國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報告。
按照《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和審議國務院年度全國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是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制度規定的一項重要舉措,也將為地方人大開展這項工作提供借鑒。
據悉,今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每年聽取和審議國務院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將之作為每年例行開展的監督工作。
環境污染重、生態受損大、環境風險高等問題仍然突出
陳吉寧在報告中指出,2015年,全國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但環境污染重、生態受損大、環境風險高等問題仍然突出。
在空氣質量方面,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有73個城市達標,占21.6%;優良天數比例76.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
3.2%;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50微克/立方米,超標42.9%,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87微克/立方米,超標24.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年均濃度分別為25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134微克/立方米、
2.1毫克/立方米,均達標。空氣質量總體呈改善趨勢,但污染程度仍較高,部分地區冬季霧霾天氣頻發高發。細顆粒物和可吸入顆粒物作為首要污染物的超標天數占總超標天數八成多。
在水環境質量方面,全國地表水達到或好於Ⅲ類水質的國控斷面比例為6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