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一崗雙責目標責任書
篇一:“一崗雙責”工作責任書(2015)
副院長)校長“一崗雙責”工作責任書
為瞭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提高學校全員安全意識,切實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建立學校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集團關於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要求以及教育局、各級政府對安全工作的要求,特擬定《“一崗雙責”工作責任書》,具體責任如下:
一、各部門負責人要堅持“安全工作、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組織學習國務院2014年8月14日通過的《安全生產法》和華西總字[2009]21號《華西希望集團有限學校控股子學校總經理安全事故處罰辦法》以及學校安全工作精神,加強相關安全知識的培訓學習,進一步提高認識,結合本部門實際,切實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適時開展安全檢查活動,檢查本部門現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否合法、科學、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是否有分管責任人、有無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合格、齊全。檢查中做好記錄,保證制度完善、有效執行,保證設施完善和設備的有效運轉。
三、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確保所轄范圍的經營安全和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安全。
四、根據華希總字﹝2010﹞15號文件對《華西希望集團有限學校控股子學校總經理安全事故處罰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的修改意見和學校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凡因本部門責任發生火災、爆炸、設備、生產、交通、人身傷害等安
全事故,對部門負責人進行如下處理事故分類辦法見華西總字[2009]21號《控股學校總經理安全事故處罰辦法》):1、發生一般事故,給予部門負責人1000元和行政警告處分;
2、發生重大事故,給予部門負責人罰款3000元和行政記大過或行政降級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