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文明養狗標語
篇一:小區文明養狗須知
小區文明養犬管理規定
為加強小區寵物豢養管理,保障小區業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本小區不提倡養犬;
二、個人飼養的犬隻應當在養犬人的住所內飼養,請養犬人自覺遵守;
三、凡本小區內飼養犬類的養犬人必須持有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
四、禁止飼養具有攻擊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養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養犬人應每年定期對所飼養犬註射相關狂犬病疫苗及進行常規體檢,以防各類疫病發生。
六、合理飼養和管理所養犬類,避免飼養犬隻狂吠影響他人;傢中無人時,應將犬隻妥善安置。
七、養犬人應文明遛犬並攜帶寵物糞便袋或垃圾袋,及時清除犬隻所排泄的糞便。 八、遛犬時,盡量避開上、下班高峰時段,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九、犬隻進出電梯、上下樓梯時,小犬抱在手上,大犬繩索拉緊。
十、攜帶愛犬戶外活動時,應為愛犬佩束犬鏈並由成年人牽領,大型犬需戴上防護口罩,避免傷害或驚擾他人。
十一、不要讓愛犬在小區樓道、電梯、綠化帶等公共場所隨地大小便,若有排泄物,請及時清理,並妥善處置,保持小區內環境衛生。
十二、對傷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養犬人應當及時送交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檢驗,對確認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
十三、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承擔被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及其它相應的民事責任,依法賠償被傷害人其它損失。
十四、犬在小區內發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責任應由養犬人自行負責。
十五、因養犬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發生糾紛的,養犬人應主動采取息事寧人的姿態,約束或處理自傢犬,平息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