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科室目標責任書
篇一: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單位科室)
2015年環境保護局班子成員與科室單位)
負責人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為更好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明確各支部、各科室、單位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確保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上級有關廉政工作要求,結合市環保局實際,特簽訂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目標責任及內容
一)組織領導
1、落實主體責任。各黨支部、各科室、單位負責本單位和管轄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其主要負責人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負直接領導責任,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工作職責,認真落實市環保局“兩個責任”清單相關任務。
2、落實工作任務。按照局黨組2015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工作任務,並抓好落實。
3、落實工作報告。年中半年)和年底全年),各支部向局黨組書面報告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落實情況。平時落實“兩個責任”的情況要記錄在案,有跡可查。
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1、開展黨風廉政教育。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活動。全年集中學習教育活動不少於4次。各黨支部書記全年要為全局幹部職工講一次以上的
廉政黨課。建立學習教育考勤制度,並保證一定的參與率。
2、持之以恒抓作風建設。把督促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六條意見”、市委“24條意見”作為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常抓不懈。著力解決“四風”方面的突出問題,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工作效率。
3、堅持抓早抓小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