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環保公告
篇一:深圳市機動車環保車型目錄管理辦法
附件1:
深圳市機動車環保車型目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瞭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提升本市大氣環境質量,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辦理註冊登記的機動車和由其他行政區轉入本市的機動車環保車型目錄管理。
第三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人居環境委)根據環境保護部《關於發佈達到國傢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新生產機動車型和發動機型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結合我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制定《深圳市機動車環保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報市政府批準後,在深圳市人居環境網www.szhec.gov.cn)發佈。
第二章 《目錄》內機動車管理
第四條 市人居環境委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公安交警局)建立機動車環保車型目錄網絡平臺。市人居環境委通過網絡平臺向市公安交警局提供《目錄》的環保車型數據,供市公安交警局在辦理業務時查詢、甄別。
市公安交警局應當根據市人居環境委提供的環保車型數據實時更新環保車型數據庫,並根據更新後的車型數據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和異地轉入手續,禁止對不符合註冊登記標準的車型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和異地轉入手續。
第五條 列入《公告》的國產機動車型號自動納入《目錄》。《目錄》內機動車型在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和異地轉入手續時,無需辦理機動車環保車型證明以下簡稱環保證明)。
第六條 列入《公告》的進口機動車,市人居環境委需將車輛識別代號作為車輛型號納入《目錄》。尚未納入《目錄》的,申請人可攜帶以下材料到市人居環境委所設窗口申請登記車輛識別代號:
一)機動車為進口新車,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