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環保規章制度
篇一:醫院環境管理制度[1]
醫院環境管理制度
一、環境管理機構設置的目的
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目的是(本文來自:WWw.bDFQy.com 千 葉 帆文摘:醫院環保規章制度)為瞭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有關法律、法規,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幹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對項目“三廢”排放實行監控,確保建設項目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協調發展;協調地方環保部門工作,為企業的生產管理和環境管理提供保證,針對擬建項目的具體情況,為加強嚴格管理,企業應設置環境管理機構,並盡相應的職責。
二、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
1、機構組成
根據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建設施工階段,工程指揮部應設專人負責環境保護事宜。工程投入運營後,環境管理機構由後勤管理部門負責,下設環境管理小組對該項目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控負責,並受項目主管單位及環保局的監督和指導。
2、環保機構定員
施工期在建設工程指揮部設2~4名環境管理人員。運營期應在後勤管理部門下設專門的環保機構,並設專職的環保管理人員1名,鍋爐房操作人員3名,中水處理站操作人員4名,垃圾處置人員5名,綠地養護人員4名。
3、環境管理機構的職責
(1)貫徹、宣傳國傢的環保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制定本醫院的環保管理制度、環保技術經濟政策、環境保護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3)監督檢查本項目執行“三同時”規定的情況。
(4)定期進行環保設備檢查、維修和保養工作,確保環保設施長期、穩定、達標運轉。
( 5)負責醫院環保設施的日常運行管理工作,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一旦發生事故,組織污染源調查及控制工作,並及時總結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