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與法治演講比賽
篇一:誠信與法治演講稿
尊敬的各位領導、同事以及評委老師:
大傢好!我今天給大傢演講的題目是《由法而誠》
現在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商業化氛圍日益加重的時代,社會上對於食品安全問題、虛假廣告問題、制假造假問題的報道層出不窮,這種現象的出現,與其說是生產者或經營者的誠信問題,不如說是公然違反法律規定更加的確切!市場經濟體制下,資本追逐利益的本性使然,使得道德約束力在市場行為面前顯得愈發的蒼白無力,當誠實守信的良好美德在社會中飽受排擠時,想要在這樣一個社會的染坊裡重建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與誠實,僅僅靠人們的自律與自我約束是遠遠不夠的。
近年來,人們對於誠信的呼籲越來越強烈,這也許並不是說以前人們的誠信記錄比現在要好,而是現在的人們對於誠信的意識正在逐步的蘇醒。什麼是誠信?顧名思義,誠信就是誠實守信。這是作為有著上下5000年濃鬱文化氛圍的中華文明古國的傳統美德,幾千年來都受到炎黃子孫的自覺信奉和推崇。然而,時至今日,我們有為何又重新呼籲誠信?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喪失麼?不是,是因為我們的社會充斥瞭太多的假冒偽劣產品、太多的隱瞞與欺騙。古人曾經說過:“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一個人、一個社會、一個國傢,一旦失去瞭誠信,必將失去發展的空間,必將失去強有力的支持,必將失去我們作為文明古國的人格魅力與大國尊嚴。
十一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李金華曾在“中國誠信法治保障論壇”中指出,誠信是立人之本,是立業之本,也是立國之本,誠信體系的建
設關乎到一個國傢和民族的命運。而如何做到誠信體系的重建呢?這需要我們不斷加強教育體系的持續推進,不斷重視每一個公民的道德教育。然而這一切歸根結底都需要法律的保障。尤其是在傳統價值觀逐漸淡薄的今天,法律的約束與對社會道德文化的重建,對於社會信用關系的重建起著無可替代的作用。誠信體系的建設要完善法制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制度體系,為人與人、人與社會、社會與國傢參與誠信體系提供法律保障。 法制不健全,立法不完善,執法不嚴格是造成現如今誠信缺失的一個重要因素。社會不誠信行為得不到相應的法律約束與制裁,這就造成瞭違法者的有恃無恐,從而惡化瞭社會誠信建設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