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法學習總結
篇一:新安全法心得體會
學習新安全法心得體會
新安法的頒佈,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人員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明確瞭職責,賦予瞭權利,提供瞭法律保障。但是權利的背後其實就是一種責任。如果不能正確履行職責,樹立強烈的責任意識,真抓實幹,把安全生產工作搞上去,企業一旦發生事故,將要面臨著被追責,被處罰,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危險。 在這責任與權力對等的邏輯關系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普遍感到壓力大,責任大,有點不負重堪的感覺。一時間,如何規避責任,規避法律風險,成為人們討論的焦點問題。有的人說瞭,隻要人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出瞭事故自己負責,自己就沒有事。有的人認為,把生產任務包出去,隻要在分包合同上寫明出瞭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自己就可以高枕無憂。有的人認為,多買保險,將來出瞭事故,經濟損失和責任就可以轉嫁給保險公司??。
眾說紛紜,各執一詞,莫衷一是。但是如果把安全生產管理的精力和重點放在規避責任,規避法律風險上,事故帶來的責任僅憑一張責任書、一份分包合同是解脫不瞭自己的責任和風險。新安法從企業負責人到管理部門、工會再到職工,都有明確的法律職責,要求企業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實行最為嚴格的責任管理。同時在項目發包上也有明確的規定,不僅要求簽訂安全責任書,而且還要求發包方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工
作,如果發生重大事故,發包方將會因監管不力承擔連帶責任。
很顯然,靠推脫責任,逃避法律風險,這條路是走不通的,就算給職工買的保險再多,保險隻能減少事故經濟損失,減輕經濟壓力,是買不回職工生命的。我們還必須回到新安法規定責任條款上,將工作精力和重點放在落實責任和加強管理上。
其實安全生產工作也很簡單。據不完全統計98%的生產安全事故都是來自責任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職工違章操作導致的。隻要我們抓住事故發生的規律,健全責任,強化管理,把安全責任和安全管理融於生產的各個環節,做到事事、時時、處處有人管,有人抓,我們就可以實現安全生產。實現瞭安全生產,就沒有瞭事故責任,我們平時的努力也就轉化為安全生產的成果,職工就每天能夠高高興興上班,快快樂樂回傢。 安全生產的責任在於我們平時強化管理,如果你日常不履行職責,對安全生產不管不問,那麼你拉下的“安全功課”將要用事故責任來填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