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之間記敘文作文
篇一:情理之間
情理之間
妻子重病,求錢治病無門。欲寄彩箋兼尺素,天長水闊知何處?可嘆刻章救妻,情深意切:鋃鐺入獄,法理無情。嘆息之餘,內心不由的疑惑,情理之間是什麼關系? 廖丹掩面而泣,背影孤寂無助。夢回百轉後,淒冷夜風裡,煙卷明暗之間,輕彈多少男兒淚。這是他的妻,他立下錚錚誓言要呵護一生的女人。於是,妻子無言凝噎的對視,是他破釜沉舟的勇氣。刻章救妻,縱使觸犯法律,也在所不惜,這深切情誼,是病痛中溫暖的慰藉,是舍命下難以言喻的柔情。廖丹,你的勇氣令我震撼,你的承擔更讓我動容,在冰冷無情的律條後,你的愛繾綣瞭歲月,融化瞭春風十裡。
但是,法不容情。法律,本就是一套維護社會、保證多數人利益的運行機制,容不得一絲的縱容默許。情感上,我們同情廖丹的作為;規則上,無法原諒其逾越底線的情節。如果情感可以戰勝社會的底線規則,那麼,手刃殺父仇人後可以是豪情滿懷的“義氣”,挪用公款後可以是救濟親人的“真情”,法制的剛性就難免會在各色“不得已”或“特殊情況”的考量中而成為“繞指柔”。 一個以契約和規則打底的公民社會,沒有什麼比恪守並敬畏法令更重要。從這個意義上說,倘若法外開恩,廖丹的傢庭會獲得片刻安穩,但社會的秩序之墻有無法彌補的裂縫。
另一方面,情融於法。我們畢竟都是有血有肉的鮮活個體,人性不能隻靠無情的規則強加束縛。那些被生活的重擔擠壓的氣喘籲籲的弱勢群體,他們面對問題破罐破摔的方式,不是僅靠嚴苛的法律就能解決的。隻有將人情融於法律,在冰冷的條文明細中加入些許溫暖,才能讓法律的線條變得柔和。
但是,我的心中卻出現不同的聲音。事件的發展真的這麼無可逆轉嗎?如果生活更加重視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制度在更加完善,那麼結局會不會改變?我們不得而知。 其實情與理並不是黑白兩面,天生對立,水火不容。讓情為法讓路,法為情開道,相輔相成。更多的“廖丹”才會擦幹眼淚,沐浴溫暖,勇敢前行。
篇二:情親類記敘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