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稱作文
篇一:記敘文的人稱
記敘文的人稱
在記敘文中,常用的是第一人稱和第三人稱,少時用第二人稱。 第一人稱:以“我”、“我們”的角度敘述,“我”是當事人、目擊者,講“我”的所作所為,所見所感,“我”即成為敘述的對象,便為第一人稱。通訊報道、新聞故事、參觀記、訪問記、回憶錄、傳記、傢史、日記等,一般情況下,人稱“我”即作者本人。但是記敘性文藝作品,如小說、說唱故事、部分散文等,第一人稱的“我”,則是作品中的人物。如回憶錄《潘虎》中的“我”,則是作者鄧洪;如魯迅的小說《一件小事》、《孔乙已》中的“我”,則是作品中的人物,而不是作者本人。文章中的“我”是否是作者,要看實際情況和文體性質,不能一概而論。
第一人稱的敘述,面對讀者講自身的經歷,自已的所見所感,娓娓而談,易於抒發作者的情感,使人感到真實親切。但是不易表現“我”以外的事,難以對“我”自身作褒貶的評論。
這樣的敘述親切自然,能自由地表達思想感情,給讀者以真實生動之感。如魯迅的《一件小事》是以我的所見所感寫的。
第二人稱:以“你”、“你們”敘述,這樣形成面對面的交流,增強文章的抒情性和親切感。如《再見瞭,親人》是以第二人稱寫的;又如《誰是最可愛的人》中,“親愛的朋友,當你坐上早晨第一列電車走向工廠的時候,當你??”,其中的“你”是稱代讀者。頌揚、緬懷、悼念性的記敘文,往往出現“你”、“你們”的第二人稱代詞。
第三人稱:用“他”、“他們”,以旁觀者的身份敘述“他怎樣,
怎樣”,把人物和故事傳達給讀者。如《任弼時同志二三事》的作者是李莊,他以第三人物的口吻,站在局外人的地位,客觀地敘述瞭任弼時同志的所作所為,表現瞭他的崇高品質。這樣能比較直接客觀地展現豐富多彩的生活,不受時空的限制,反映現實比較靈活自由。但是第三人稱不易表達作者自已的思想感情。
【例文】
1、再見瞭,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