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崗位職責
篇一:校長工作職責
校長工作職責
校長是學校的主要領導人,對學校的各項工作全面負責: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上級領導機關的指示和決定.按教育規律辦學,全面教育和教學任務.
2,全面規劃學校工作,制訂和實施學校工作計劃.審查各處室工作計劃,定期檢查和總結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並向上級和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3,主持校會議和行政會議,指導學校全面工作,研究決定學校的重大問題. 4,認真組織師生學習貫徹《生日常行為規范》,《師德規范》,加強校園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樹立良好的校風.
5,堅持以教學為中心,領導教學工作;堅持兼課深入課堂,要用三分之一的精力抓好教學工作.瞭解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情況.指導教導處搞好教學實驗和教改工作.積極引導教師進行教育科學研究,不斷改進教學方法.
6,領導文體衛生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傢教委頒佈的體育衛生工作的兩個暫行條例,切實抓好體育課教學和課外活動,加強學校的衛生保健工作,減輕學生負擔,保護學生健康.
7,負責做好學校的人事工作.根據上級下達的名額和本校的實際,聘用,調配,管理學校的行政人員和教師,並在人事工作中努力做到知人善作,任人為賢,人盡其才,充分發揮每個教職工的積極性和業務特長,加速青年教師隊伍的基本建設. 8,審批本校招收新生計劃,人員以及到本校插班就讀的學生.
9,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努力改善辦學條件.校長對學校的財產開支認真管理,定時審批和檢查,引導後勤人員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管理好學校的校舍和一切校產,經費,開展勤工儉學活動,搞好創收工作,逐步改善教師的福利待遇,關心職工生活,善於為教職工排憂解難.
10,建立健全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認真檢查執行情況,保證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秩序.
11,副校長協助校長,分管並抓好上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