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財務規章制度
篇一:中校財務管理制度
中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中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校財務制度》以及阜政發[2004]49號《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結合中校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傢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的關系,國傢、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中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規范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聲譽;如實的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數據資料;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如:雜費、學費、擇校費、其他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附屬單位繳款、捐贈收入、其他收入如:投資收益、利息收入、學校後勤服務項目承包經營收入、房屋資產出租收入等)。
第五條學校的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財政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直接列單位預算;收取的學費、雜費等預算外資金必須及時全額解繳財政專戶,各學校收取的各種代辦費、農村學校收取的幼兒經費都要納入學校經費帳戶統一核算。鎮中收取的各種代辦費和幼兒經費,要及時足額解交到鎮教育經費管理戶,再由鎮教育會計統一解交到縣教育局代辦費管理專戶,所有經費都不得截留或隱瞞,事項發生後15天內不辦理經費解繳手續的視為挪用教育經費,對單位領導人和經辦人進行全縣通報並處以違規金額3-5%罰款。情節嚴重的交局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